103學年度學士班『個人申請入學』招生考試錄取名單(含注意事項)
103學年度學士班個人申請入學招生考試《錄取名單》
錄取生(含正、備取)注意事項
※依103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錄取生須依本簡章規定,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統一分發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錄取生(含正、備取生)無論錄取單一校系或多個校系,均須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就讀志願序網路登記期間:103年5月5日至103年5月6日每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10時止。請於登記期間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選擇「個人申請」/「網路登記志願」/「就讀志願序登記」網頁項下進行登記作業。
※獲分發之錄取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應填妥103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附錄十二: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於103年5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向本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報名第二階段考試之考生成績通知單以平信個別寄發通知。考生可於4月26日至30日至複查申請系統(本校首頁/招生資訊/招生考試/複查申請(成績查詢)/個人申請入學) 網頁項下登錄申請成績複查或查詢。《提出複查申請之考生,因超商繳費入帳之作業時間須5~7日,建議以ATM轉帳方式繳費較為快速》
※《成績單補印系統》(本校首頁/招生資訊/「成績單補印系統」) (4月26日中午13:00開放)
※《複查申請系統》(不含查詢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開放時間:103年4月26日至4月30日止(請上網登錄申請),相關複查成績辦法請參閱本校首頁/招生資訊/學士班 個人申請/考生須知 網頁項下:柒、複查成績。
※因造字系統不同,若您的姓名於網路錄取名單上顯示不完全,請核對學測准考證號及學系名稱正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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